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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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2023)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32688 |
王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洪河大道与金山路交叉口西南角鑫汇公馆9号楼东1单元第2层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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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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