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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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266 |
张爽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文明大道飞龙小区37号B楼东1单元第2层202号房屋 |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恢20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恢20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张爽名下位于文明大道飞龙小区37号B楼东1单元第2层202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044266 号)协助过户给孙建。现孙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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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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