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的通知》(修改稿)修改意见的
公 告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网签备案,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落实“房住不炒”的政策要求,根据《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中心新修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的通知》,现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中心城区各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意见反馈方式:书面方式。
意见反馈时间:10天(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11日)。
邮箱:zmdcqk@163.com
电话:0396-2393307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的通知》(修改稿)
2025年7月2日
附件: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的
通知(修改稿)
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网签备案,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落实“房住不炒”的政策要求,根据《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市辖区内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注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经买卖双方协商自解除合同的,可以申请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注销:
1、因房屋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
2、购房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无法取得银行按揭,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
3、购房合同经司法裁判解除的;
4、在同一项目换购商品房的(需提交换购商品房买卖合同);
5、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购房合同的,提供退款证明可办理网签备案合同的注销;
6、购房合同填录错误,如姓名、证件号码、价格等,可办理合同变更。房屋的户室号选错的,可直接办理网签备案更正手续;
7、直系亲属更名、买受人去世继承的,进行合同变更,不再注销原网签合同。
其他未尽事宜的退房情况按中心办公会研究意见办理。
二、注销网签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注销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必须由开发企业的委托人和购房人共同办理。并根据注销具体情况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工程质量问题的鉴定材料;
2、金融部门出具的不能受理购房贷款的证明材料;
3、司法机关出具的裁判材料;
4、开发企业出具的经买卖双方签字的《注销申请表》原件1份;
5、经买卖双方签字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原件1份;
6、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7、由开发企业退给买受人购房款项银行支付凭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
三、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流程
1、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查: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窗口组织审查。审查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3、涉及退还监管的预售资金的,按照监管办法执行。
四、相关工作要求
加强对企业网签人员业务培训,减少人为原因和业务不熟练等出现网签备案信息差错引起的信息更改,提高网签备案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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