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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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952号、201510987号 |
姜晓亚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雪松大道与前进路交叉口东北角鹏宇新城5号楼第1层103、104,第2层203、204号房产 |
依据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103执恢283号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103执恢2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姜晓亚名下位于雪松大道与前进路交叉口东北角鹏宇新城5号楼第1层103、104,第2层203、204号房产协助过户给石磊。现石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两处不动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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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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