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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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2044 |
郑玉环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文明大道与淮河大道交叉口东北处翡翠城32号楼A座第23层23049号房产 |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恢106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恢106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郑玉环名下位于文明大道与淮河大道交叉口东北处翡翠城32号楼A座第23层23049号房产协助过户给曹梦科。现曹梦科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处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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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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