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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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2022)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8650 |
刘启龙、姜春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文明大道与金雀路交叉口西南角东高国际花园住宅小区15号楼东2单元第22层2203房产 |
依据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2024)豫1722执1782号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2024)豫1722执178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刘启龙、姜春雨名下位于文明大道与金雀路交叉口西南角东高国际花园住宅小区15号楼东2单元第22层2203房产协助过户给刘广楠。现刘广楠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处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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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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