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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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506 |
陈大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驻马店市淮河大道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天中国际住宅小区1号楼第1层105、106、第2层203号房屋 |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恢125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恢12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陈大明名下位于驻马店市淮河大道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天中国际住宅小区1号楼第1层105、106、第2层203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501506号)协助过户给郝恩惠。现郝恩惠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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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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