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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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2020)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4551号、豫(2020)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4695号 |
冯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解放大道中段南侧(原市柴油机厂)汇万家商城2号楼A区第1层1501号房产、1504号房产 |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恢103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恢1038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冯军名下位于解放大道中段南侧(原市柴油机厂)汇万家商城2号楼A区第1层1501号房产、1504号房产协助过户给驻马店市驿城区振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现驻马店市驿城区振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两处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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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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