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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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571 |
张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驻马店市前进大道与淮河大道交叉口西南浙江国际商城B9号楼第3层308号房产 |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664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664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张芳名下位于驻马店市前进大道与淮河大道交叉口西南浙江国际商城B9号楼第3层308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10571号)协助过户给李东亮。现李东亮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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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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