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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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2020)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0269 |
张坦满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前进大道与东平路交叉口西南角浙江国际商城(二期)东区第1层1101 |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384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024)豫1702执3844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384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张坦满名下位于前进大道与东平路交叉口西南角浙江国际商城(二期)东区第1层1101号房屋协助过户给胡瑞杰。现胡瑞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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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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