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
豫(2022)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0310 |
万佳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驿城大道与团结路交叉口东北角建业十八城商住小区32号楼东1单元第5层501号房屋 |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773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77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万佳星名下位于驿城大道与团结路交叉口东北角建业十八城商住小区32号楼东1单元第5层501号房屋协助过户给谭粘。现谭粘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4月17日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豫ICP备11007414-4号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11楼 邮编:463000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