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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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556 |
马振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富强路268号锦绣公馆5号楼第14层1413号房屋 |
依据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2023)豫1729执恢510-1号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2023)豫1729执恢51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2023)豫1729执恢5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马振德名下位于富强路268号锦绣公馆5号楼第14层1413号房屋协助过户给马从良。现马从良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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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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