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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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2025)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1595 |
屈锦钦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开源大道与盘古山路交叉口西南角建业西湖庄园小区1号楼14层1401号房屋 |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恢48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恢48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屈锦钦名下位于开源大道与盘古山路交叉口西南角建业西湖庄园小区1号楼独单元第14层1401号房屋协助过户给朱令起。现朱令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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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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