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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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2021)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65601号 |
裘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文明大道南段飞龙花木园艺厂南楼东1单元201号房屋 |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恢275号之五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恢27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裘杨名下位于文明大道南段飞龙花木园艺厂南楼东1单元201号房屋协助过户给刘芳。现刘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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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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