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彭大明201001673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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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彭大明201001673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恢1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恢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彭大明名下位于驻马店市骏马路北段东侧彭大明自建楼新时尚装饰公司家属院东2单元第1层103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001673号)协助过户给沈明珠。现沈明珠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彭大明名下位于驻马店市骏马路北段东侧彭大明自建楼新时尚装饰公司家属院东2单元第1层103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00167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