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李江萍201109018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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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李江萍201109018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544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54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李江萍名下位于驻马店市文明大道与淮河大道交叉口东北处翡翠城住宅小区11、12号楼第1至2层01-0215、01-0216、01-0217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109018号)协助过户给史海涛。现史海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李江萍名下位于驻马店市文明大道与淮河大道交叉口东北处翡翠城住宅小区11、12号楼第1至2层01-0215、01-0216、01-0217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10901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