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段丽豫(2021)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31607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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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段丽豫(2021)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31607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632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63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段丽名下位于淮河大道与十三香路交叉口东北侧金盾花园商住小区6号楼东2单元第6层604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1)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31607号】协助过户给刘国玉。现刘国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段丽名下位于淮河大道与十三香路交叉口东北侧金盾花园商住小区6号楼东2单元第6层604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1)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3160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