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24)豫0108执恢28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24)豫0108执恢28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驻马店市恒丰车轮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东平路与中原大道交叉口西南土地一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驻市国用(2014)第8988号】协助过户给驻马店市驿新创智建设有限公司。现驻马店市驿新创智建设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驻马店市恒丰车轮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东平路与中原大道交叉口西南土地一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驻市国用(2014)第8988号】的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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