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1702执恢61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1702执恢6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河南辉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驿城大道与雪松路交叉口新华国际7号楼东2单元第7层703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3)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6409号】协助过户给孙建明。现孙建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河南辉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驿城大道与雪松路交叉口新华国际7号楼东2单元第7层703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3)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640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2025年1月24日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豫ICP备11007414-4号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11楼 邮编:463000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