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曹春彦豫(2023)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0832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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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曹春彦豫(2023)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0832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221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22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曹春彦名下位于泰山路与复兴路交叉口西北侧置地阳光花园(住宅小区)12A号楼独单元第7层702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3)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0832号】协助过户给王会生。现王会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曹春彦名下位于泰山路与复兴路交叉口西北侧置地阳光花园(住宅小区)12A号楼独单元第7层702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3)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083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