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李刚201310916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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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李刚201310916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8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8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李刚名下位于驻马店市市辖区文明路金色置地广场一期5号楼第一层104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310916号)一套协助过户给王凡。现王凡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李刚名下位于驻马店市市辖区文明路金色置地广场一期5号楼第一层104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310916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