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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刘川靖林权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1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161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刘川靖林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1702执311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1702执311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对我中心《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回复函》要求,将刘川靖(公民身份证号:412801197610250016)名下位于驻马店市蚁蜂镇相林村汪庄组东南的石门水库南部山林(不动产宗地号:411702016012JE00046)的林权协助过户给付自中。现付自中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刘川靖名下位于驻马店市蚁蜂镇相林村汪庄组东南的石门水库南部山林(不动产宗地号:411702016012JE00046)的林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该宗地上原确山县林业局2008年颁发给刘川靖的林权证书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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