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刘伟伟201408331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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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刘伟伟201408331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2024)豫1727执恢284号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2024)豫1727执恢2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刘伟伟名下位于风光路南段沪强风光城1号楼东4单元第3层307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201408331号)一套协助过户给赵红艳。现赵红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刘伟伟名下位于风光路南段沪强风光城1号楼东4单元第3层307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20140833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