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刘小平058306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0-1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107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刘小平058306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1702执恢1664号执行裁定书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1702执恢16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刘小平名下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雪松路中段南侧市棉纺织厂家属院11号楼东6单元第3层311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058306号)一套协助过户给王俊智。现王俊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刘小平名下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雪松路中段南侧市棉纺织厂家属院11号楼东6单元第3层311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058306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