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景春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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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张景春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公告
张景春于2024年10月8日向我机构申请办理其配偶刘俊涛生前购买驻马店市鸿福装饰有限公司位于金雀路中段北侧市鸿福装饰有限公司鸿福小区11号楼第1层106号房屋【该楼栋房产大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100616号】的不动产转移(首次转移、继承)登记。因驻马店市鸿福装饰有限公司已吊销,现张景春单方申请办理此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电话:0396-2619889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