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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发布时间: 2022-11-0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117

服务指南

1事项名称

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2实施主体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3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4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 转移森林、林木权属的材料(原件1份)

5. 完税凭证(原件1份)

注:凡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不再收取

5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6特别程序

7收费依据、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只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8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办结

9联系电话

0396-2619889

10监督投诉电话

0396-12345;0396-2600057

11办理地址

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中段(天中广场)

驻马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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