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1事项名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2实施主体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3设立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六)宅基地使用权;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4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 涉及土地面积、界址方位变化的,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1份)
5. 变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证明文件(原件1份)
注:凡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不再收取
5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6特别程序
无
7收费依据、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证书工本费:10元/件
8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办结
9联系电话
0396-2619889
10监督投诉电话
0396-12345;0396-2600057
11办理地址
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中段(天中广场)
驻马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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