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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 2022-11-0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88

服务指南

1事项名称

注销查封

2实施主体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3设立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十条 查封期间,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查封登记。

不动产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

4申请材料

1.执行公务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份)

2.委托送达函(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3.解除查封的通知书或文件(原件1份)

注:凡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不再收取

5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6特别程序

7收费依据、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不涉及收费

8承诺时限

1小时办结

9联系电话

0396-2619889

10监督投诉电话

0396-12345;0396-2600057

11办理地址

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中段(天中广场)

驻马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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