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张宇201410722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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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张宇201410722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2024)豫1723执恢10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2024)豫1723执恢10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张宇名下位于驻马店市前进大道与淮河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浙江国际商城C1C2号楼第2层232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10722号)协助过户给王翠荣。现王翠荣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张宇名下位于驻马店市前进大道与淮河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浙江国际商城C1C2号楼第2层232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1072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