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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发布时间: 2022-11-0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338

服务指南

1事项名称

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2实施主体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3设立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一)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二)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三)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预告登记生效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不动产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自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4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3.约定预告登记的协议(原件1份)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5.不动产转让合同(原件1份)

注:凡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不再收取

5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6特别程序

7收费依据、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不涉及收费

8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9 联系电话

0396-2619889

10监督投诉电话

0396-12345;0396-2600057

11 办理地址

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中段(天中广场)

驻马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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