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1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性质变更)
2实施主体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3设立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十五条 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三)海域使用权;(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4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3. 相关部门提供的土地权利性质变更材料(原件1份)
4.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5. 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1份)
6. 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合同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原件1份)
注:凡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不再收取
5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6特别程序
无
7收费依据、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只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8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办结。
9联系电话
0396-2619889
10监督投诉电话
0396-12345;0396-2600057
11办理地址
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中段(天中广场)
驻马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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