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 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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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1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2实施主体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3设立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不动产,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4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1份)
4.设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材料(原件1份)
注:凡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不再收取
5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6特别程序
无
7收费依据、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
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8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办结
9联系电话
0396-2619889
10监督投诉电话
0396-12345;0396-2600057
11办理地址
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中段(天中广场)
驻马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