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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私有房屋)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备案
发布时间: 2022-11-0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39

服务指南

1事项名称

存量房(私有房屋)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备案

2实施主体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3设立依据

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2015年9月29日施行,建办房〔2015〕45号)第四章存量房转让管理。各地应积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管理。其一般程序:(一)房源核验与购房资格审核;(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三)完成合同网签,生成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信息表;(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五)将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相关信息记载至楼盘表中。

2. 《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第五条:建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交易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由双方自行决定交易资金支付方式,也可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根据合同约定条件,划转交易资金。

3. 驻马店市住房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驻房〔2015〕111号)。

4申请材料

1.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监管申请表(原件1份)

2.存量房交易资金结算监管协议(原件1份)

3.转让方与受让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1份)

5转让方与受让方结算银行卡(复印件1份)

注:凡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不再收取

5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6特别程序

7收费依据、标准

无、不涉及收费

8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9 联系电话

0396-2619889

10监督投诉电话

0396-12345;0396-2600057

11办理地址

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中段(天中广场)

驻马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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