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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私有房屋)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核实
发布时间: 2022-11-0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115


服务指南

1事项名称

存量房(私有房屋)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核实

2实施主体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3设立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2015年9月29日施行,建办房〔2015〕45号)第四章存量房转让管理 4.4各地应建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交易资金监管一般程序:(一)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二)按协议内容将交易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三)交易完成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完成交易资金拨付。2.《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第五条:建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交易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由双方自行决定交易资金支付方式,也可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根据合同约定条件,划转交易资金。3.《驻马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4申请材料

1.已备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原件1份)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过户到房名下)(复印件1份)

3.转让方与受让方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转让方结算银行卡信息(复印件1份)

注:凡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不再收取

5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6特别程序

7收费依据、标准

无、不涉及收费

8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9联系电话

0396-2619889

10监督投诉电话

0396-12345;0396-2600057

11 办理地址

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中段(天中广场)

驻马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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