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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双方自办)
发布时间: 2022-11-0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804

服务指南

1事项名称

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交易双方自办)

2实施主体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3设立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第三章第七条: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2.《住建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第四章规定:存量房转让管理。各地应积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管理。其一般程序:(一)房源核验与购房资格审核;(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三)完成合同网签,生成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信息表;(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五)将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相关信息记载至楼盘表中。3.《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第二条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八)全面推行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全面推进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系统建设。

4申请材料

1.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2.卖方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材料(原件1份)

3.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1份)

注:凡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不再收取

5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6特别程序

7收费依据、标准

无、不涉及收费

8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9 联系电话

0396-2619889

10监督投诉电话

0396-12345;0396-2600057

11办理地址

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中段(天中广场)

驻马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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