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1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变现售备案
2实施主体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3设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88号公布)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4申请材料
1. 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表(若全部售完,申报单位提交申请书原件一份)(原件1份)
2.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1份)
3. 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1份)
4. 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复印件1份)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7.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收回)(原件1份)
8.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
9. 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或房屋所有权证(附楼盘表)(原件1份)
10. 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复印件1份)
注:凡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不再收取
5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6特别程序
无
7收费依据、标准
无、不涉及收费
8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9联系电话
0396-2619889
10监督投诉电话
0396-12345;0396-2600057
11办理地址
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中段(天中广场)
驻马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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