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张峰豫(2021)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3635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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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张峰豫(2021)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3635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33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3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张峰名下位于驻马店市市辖区雪松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西北侧惠邦联盟新城1A1B号楼东1单元第3层302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1)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3635】一套协助过户给宋乐乐。现宋乐乐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张峰名下位于驻马店市市辖区雪松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西北侧惠邦联盟新城1A1B号楼东1单元第3层302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1)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3635】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