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郑景霞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4796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55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5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郑景霞名下位于驻马店市市辖区雪松大道与前进路交叉口东北角鹏宇新城11号楼东3单元第5层505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4796】一套协助过户给邱金柱。现邱金柱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郑景霞名下位于驻马店市市辖区雪松大道与前进路交叉口东北角鹏宇新城11号楼东3单元第5层505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4796】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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