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张国文豫(2023)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1381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执恢584号执行裁定书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4)豫1702恢5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张国文名下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雪松路与前进路交叉口东北角鹏宇新城19号楼东1单元11层1101及阁楼01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3)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1381】一套协助过户给冯新法。现冯新法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张国文名下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雪松路与前进路交叉口东北角鹏宇新城19号楼东1单元11层1101及阁楼01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3)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1381】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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