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刘玉霞201414172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1702执646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1702执64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刘玉霞名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市辖区交通路西段北侧张玉丽、张洋联建楼独单元第2层202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14172号)协助过户给张玉娥。现张玉娥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刘玉霞名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市辖区交通路西段北侧张玉丽、张洋联建楼独单元第2层202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1417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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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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