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驻马店市高新区隆兴彩印有限公司201406004、201406005、201406006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17执118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17执11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驻马店市高新区隆兴彩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驻马店市淮河大道与金山路交叉口爱克首府A区B栋1-3层106、206、306、107、207、307、108、208、308、109、110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06004、201406005、201406006号)协助过户给河南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河南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驻马店市高新区隆兴彩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驻马店市淮河大道与金山路交叉口爱克首府A区B栋1-3层106、206、306、107、207、307、108、208、308、109、110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06004、201406005、201406006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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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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