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街道风光路中段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居民组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驻市国用(1999)第10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街道风光路中段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居民组
2024年6月11日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豫ICP备11007414-4号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11楼 邮编:463000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