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刘端201520921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2023)豫1726执恢191号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2023)豫1726执恢1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刘端名下位于驻马店市练江大道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西北角福华御苑小区B区10号楼独单元801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520921号)一套协助过户给王喜。现王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刘端名下位于驻马店市练江大道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西北角福华御苑小区B区10号楼独单元801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52092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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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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