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关于将徐伟201107378、201107379、201107380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1702执恢175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1702执恢17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徐伟名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市辖区文明大道与淮河大道交叉口东北处翡翠城住宅小区15-17号楼第1层113、2层213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107378号),第1层115、2层215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107379号),第1层114、2层214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107380号)协助过户给史海涛。现史海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徐伟名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市辖区文明大道与淮河大道交叉口东北处翡翠城住宅小区15-17号楼第1层113、2层213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107378号),第1层115、2层215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107379号),第1层114、2层214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10738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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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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