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李新安豫(2021)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1821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1702执627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1702执627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李新安名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市辖区白桥路东侧天顺路北侧恒基名都6号楼第11层1108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1)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1821号】一套协助过户给卫康康。现卫康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李新安名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市辖区白桥路东侧天顺路北侧恒基名都6号楼第11层1108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1)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182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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