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公示公告
|
政务公开
|
党建专栏
|
政务服务
|
营商环境专栏
|
交流互动
>
公示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  公示公告 ->正文
关于将驻马店高新区金恒铝塑实业有限公司驻市国用(2003)字第1721号土地使用权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2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105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驻马店高新区金恒铝塑实业有限公司驻市国用(2003)字第1721号土地使用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17执恢17号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17执恢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驻马店高新区金恒铝塑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驻马店高新开发区南区的一宗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驻市国用(2003)字第1721号协助过户给邢飞。邢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驻马店高新区金恒铝塑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驻马店高新开发区南区的一宗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驻市国用(2003)字第1721号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4422

关闭当前页面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豫ICP备11007414-4号

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11楼 邮编:463000 联系我们

网站标识码:4117000021 豫公安备案4117000241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