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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李文德034222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3-2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14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李文德034222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9)1702执1928之三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9)1702执1928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李文德名下文明路南段飞龙小区13号楼(原14号楼)东1单元401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034222号一套协助过户给李建华。李建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李文德名下文明路南段飞龙小区13号楼(原14号楼)东1单元401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03422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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