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连红光豫(2019)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1313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1702执4096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1702执4096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连红光名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淮河大道与靖宇路交叉口西南侧蓝天卡梅尔小镇C2号楼东1单元第17层1703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9)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1313号】一套协助过户给杨博皓。现杨博皓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连红光名下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淮河大道与靖宇路交叉口西南侧蓝天卡梅尔小镇C2号楼东1单元第17层1703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9)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131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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