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胜利、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驿城区税务局因保管不善,将登记在张胜利、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驿城区税务局名下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号:043607号、043607-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张胜利、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驿城区税务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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