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关于将杨付真040029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7)豫1702执恢1703号执行裁定书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7)豫1702执恢17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杨付真名下位于豪德贸易广场18幢16号(118、218、318)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040029号)协助过户给杨秋枫。现杨秋枫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杨付真名下位于豪德贸易广场18幢16号(118、218、318)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040029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电话:0396-2619889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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